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确认时产生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确认时产生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且违背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么未来后续处理这个差异难道不是一直在账上吗,还是默认了这个摊销额的差异去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交所得税,作为一个税收优惠,最后导致本年利润增加吗,然后这个差异就算走出这套账,去给所有者分配了吗?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加计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上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所以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
但因为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该部分所得税影响。相当于是一笔营业外收入,最后是分配给了所有者。
希望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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