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在确认时产生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的差异不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且违背会计核算的历史成本,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么未来后续处理这个差异难道不是一直在账上吗,还是默认了这个摊销额的差异去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应交所得税,作为一个税收优惠,最后导致本年利润增加吗,然后这个差异就算走出这套账,去给所有者分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