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甲方原因造成推迟施工一年,材料费人工费用涨了近一倍,合同单价能更改么

如题所述

绝对不能,因为是甲方问题导致不开工,不但不能不调价,如果产生误工费,甲方还要赔偿你。

首先需弄清楚造成工程长时间不能开工的原因,是发包方原因,还是承包方原因,或者是不可抗力原因,如果是发包房原因,根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提出工期索赔和违约索赔,具体索赔工期天数或者金额以签订的工程合同为依据。

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扩展资料:

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迟迟不能开工近两年时间,相对只有1年的施工期来说,确实也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材料费、人工费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至于付款方式变更,似乎理由就没那么充分。其实也不需要什么流程,双方签一个补充合同或者重新洽商合同,是解决这种情况的比较便捷的途径,除非某一方已经失去合作的诚意而故意刁难。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项义务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施工合同变更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22
可以让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7-12-22
像这样的情况,如果双方都还有合作意向,最好坐下来谈。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迟迟不能开工近两年时间,相对只有1年的施工期来说,确实也会给施工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材料费、人工费的要求也是合理的,至于付款方式变更,似乎理由就没那么充分。其实也不需要什么流程,双方签一个补充合同或者重新洽商合同,是解决这种情况的比较便捷的途径,除非某一方已经失去合作的诚意而故意刁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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