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价包干但由于甲方原因使施工期间变动,请问单价能否进行调整?

原本2月15日计60天工期,因甲方原因8月29日才正式开工

以下是具体事件,请问增加理由站得住吗?
***基坑支护工程,合同工期60天,计划施工期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4月15日。我司于约定日期进场,由于施工场地(1-1剖面)未能提供4月19日退场。6月12日我司重新进场,
9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大幅上调0.4元/升,增加石方施工成本。
本月开始**大桥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土石方运距较封桥前增加10~12公里,
由于施工期间变动而使以上事实的出现,为我司能力所能控制的。

可以。这涉及到合同解释及适用的问题。
1、一般来说,可能是合同上只约定了单价包干及施工期间,没有约定施工期间变动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应先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规定处理,即先协议补充。
2、协议不成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即合同的真实意思应是在施工期间内按包干的单价计价,如果是由于施工方原因超出施工期的,应按单价乘以合同约定的施工期之积来计价;如是由于委托方原因超期的,仍应按约定的单价来计价。这其实是参考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视为原因方违约来处理。追问

以下是具体事件,请问增加理由站得住吗?
***基坑支护工程,合同工期60天,计划施工期间为2012年2月15日至4月15日。我司于约定日期进场,由于施工场地(1-1剖面)未能提供4月19日退场。我司重新进场,

9月10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大幅上调0.4元/升,增加石方施工成本。
本月开始**大桥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土石方运距较封桥前增加10~12公里,
由于施工期间变动而使以上事实的出现,为我司能力所能控制的。

追答

施工场地(1-1剖面)未能提供属委托方过错,施工方可要求顺延工期。
成品油价格上调、“大桥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不属委托方过错,可考虑主张适用“情势变更”,但法院对“情势变更”的适用非常严格,恐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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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10
作为判定合同事件,没有把合同条款一同陈述是不严肃的,而且也会影响你得到的回答。

第一次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工,可以就此提出因此造成的费用索赔,不能作为调整单价的理由;

9月10日成品油价格大幅上涨,由此增加你的运输成本,也不可以调整合同单价,但超过合同约定涨价幅度可以调整油料价差;

本月开始**大桥禁止重型运输车辆通行,导致土石方运距增加的原因不是承包方造成的,也不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合理预见的,可以要求增补增加运距部分的运费,但不能直接调整合同单价。
第2个回答  2012-09-29
你询问的是单价是否能调整,这个需按照合同约定,就是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因为工期问题,是甲方造成的,这样对你方造成损失,你可以主张窝工损失就是,而不是影响单价的理由。你说有道理吗。
第3个回答  2012-09-29
可以进行调整,毕竟不是施工方的责任,变更是甲方提出的,合同里有这方面争议规定的就按照合同的来,即使没有这些内容也可以理直气壮的要求甲方弥补损失,包括工期损失和预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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