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标一年后,因材料、人工费涨价,我方合同还没签,要求甲方给涨价,甲方不涨、我方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我想招标文件上对放弃中标的相关规定,应该是对你方具体要怎么办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衡量标准。合同没签并不代表你可以放弃招标文件上对弃标的承诺。我是这么认为的。可否详细的描述一下,继续探讨?追问

合同为固定总价,我方是要求要甲方给上调价格,但甲方不给,我方该向甲方要求补偿吗?

追答

您不是说合同没签吗?标书上有合同的版本,如果上面为固定总价的话,并没有对价格上调进行规定的话,那么你方无权要求。只有通过协商,协商不成,那么就只有弃标了,因为你合同未签。但是标书上如有合同样本的话,意味着你方在进行投标的时候已经同意了合同上的条款。总之还是以招标书上的规定为准,去寻找调价的理由。去年到现在,市场上的确存在着这样问题,人工材料的大幅上涨造成了合同固定总价合同无法执行,在这方面,应该本着解决问题的想法去处理问题,否则对双方都是损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3-29
最好的办法是与对方充分协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要点: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一款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合同法》第113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甲方违反《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第3点);
5、材料涨价是由于甲方违约造成的(招标文件虽然约定为固定总价,但不影响你们行使上调材料单价的权利),故你公司要求调整材料单价是合理合法的;你们可以与甲方协商,摆事实,讲道理,讲明材料涨价的事实(如果人工费涨价也是可以调整的),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拒绝调整,你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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