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刚毕业,而且合同刚签不到一个月,怎么算违约金呀?

我是今年的应届毕业生,刚到一家公司上班,合同签了8年(自己的合同还没拿到手),见习期半年,现在刚工作一个月,想辞职,合同上好像写了要付培训费5000,另外还有什么的3000的,有个新同事,没签合同,走人时赔了8000,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辞职,要给违约金吗?

自己的合同还没拿到手不等于没签订合同,既然合同说的清楚,就得按合同办。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3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1、短短一个月的工作时间,你是否参加了培训?
2、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的提前三天。
3、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专项培训费用,单位要拿出费用的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操作你可以基本上不需要承担什么赔偿。追问

参加了分公司的一个培训,大概五天,还有厂里自己的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追答

这种内部培训费严格上来说是站不住脚的,本来企业就在工资中提取了职工培训费,是必需开支的。劳动合同法所说的主要是对外培训费用,比如派你到外面培训机构去培训,发生了培训费、差旅费、培训期间的工资等等,有相关票据证明的。一般这种情况企业会跟你签订培训后服务年限协议的。
所以说企业要求个人承担5000元培训费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追问

去分公司培训公司一个人开支1300,不给那么多,公司不放人啊,死扣着档案啊

追答

这个培训开支明确的是要赔偿的,多余的部分你应当据理力争,难道企业不讲道理?不讲道理就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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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8-09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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