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6月大学毕业,学校发了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我的档案转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10月我与外省一个私营企业签了一个无定期合同,没有试用期。企业没要我的报到证,就业协议书也没看,只看了我的身份证和毕业证,学位证。干了一个月我辞职了。那我现在是算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呢?还是算择业期的往届生?主要是怕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