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试用期提出离职一个多月自动离职,公司有权利追究法律责任吗

6月中旬进了一家公司,实际工作是出纳,没签合同试用期,7月20多号提出离职,也写了离职申请,除了老板其他人都签字了,就一直在等招人交接,等到9月15号,中间一直有催财务经理,也有跟老板说自己要回去考试,时间很急,在新人来的一天,老板提出很苛刻的要求,说要把帐(之前都是EXCEL)输入ERP(,把本该是会计该对的帐,要我对清才能走,我拒绝了,我说只对我工作期间付的款负责,然后我就把我期间的资料,账目表,当日银行余额表做了交接单,可是老板当时拒绝交接,我觉的我能做的都做了,她不接我 也没办法,我就自动离开了公司,现在老板要公司人事打电话说如果我不回去交接,她就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公司有权利追究我的责任吗,还有半个月工资没给我结。请懂法律和法律达人能够帮我分析下,谢谢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无权追究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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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17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已经尽到通知义务,不需要老板批准即可辞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纵横法律网 苌勇律师
第2个回答  2011-09-18
没有权利 第一你们双方没签合同没有法律效应 也不符合劳动法跟合同法
第3个回答  2011-09-18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7月20多号提出离职也写了离职申请,,等到9月15号你才走,所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你已经尽到通知义务,不需要老板批准即可辞职。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至于半个月工资没给我结,你可以继续索要,也可以要求劳动部门解决。追问

因为我是做出纳,银行现金都做,我怕她诬陷我,因为没交接,你说有这可能吗?哎,工资没拿还那么麻烦

追答

这个有点麻烦,你需要学会保护自己,保存好(复印)相关的重要证据以免日后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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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1-09-18
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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