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员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已离职并之前未签署任何协议,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经济损失责任吗?

我之前在一家外包公司上班十一天,面试时说的是无责任底薪,后来我按公司程序辞的职。可是月底公司并没有给我发工资,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我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紧接着,公司突然给我发来告知函,说我工作给公司造成了十万元的损失,要求我赔偿,而我的工作仅仅是联系陌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出生日期。并且告知书的签署的日期比发来的日期晚了一个月。而我之前多次去讨要工资,他们也从来没有提到是因为损失的原因扣除工资。

没有权利,公司的作法属克扣工资的行为。
1、当初你按公司流程办理的辞职,证明你与公司完成工作交接,如果你给公司造成十万元的损失,公司能放你离职吗?
2、按照国家法律,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说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要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公司在给你施加压力,让你在仲裁自动拆诉。
3、记住仲裁前,不要签收任何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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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06
没有^^^……试用期内是不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是任何。所以没权利追究
第2个回答  2012-06-07
公司有权追究员工的经济损失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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