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一家外包公司上班十一天,面试时说的是无责任底薪,后来我按公司程序辞的职。可是月底公司并没有给我发工资,经多次讨要无果后,我去劳动仲裁部门进行仲裁,紧接着,公司突然给我发来告知函,说我工作给公司造成了十万元的损失,要求我赔偿,而我的工作仅仅是联系陌生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和出生日期。并且告知书的签署的日期比发来的日期晚了一个月。而我之前多次去讨要工资,他们也从来没有提到是因为损失的原因扣除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