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进员工,我们工资试用期是3000,9月中旬进公司上班,到月底我总共上班14天,现在听说我们公司是这样发工资的,就是3000除以30天,然后乘以你上班天数。我个人觉得这样算肯定有问题,如果除以30天,那就是从进公司的哪天起,包括双休日,都应该付工资了,而不是按实际工作来算,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啊?按这种算法就是:3000除以30=100/天应得工资:100乘以14=1400元。而另外一种我觉得是这样算比较合理,就是月工资除以月工作日,然后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