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小厂工作,因为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辞职没有做了,但是还有6天的工资没有支付

1,离职是9月7号,离职的时候没有给我结清工资只是结算了一下,但9月25号发工资只给我发了8月份的,9月的6天没有发,打电话问公司说发了,让我等等查账,可是等几好几天每次都说她去确认一下,现在人事的手机也停机没用了,就将近300块钱我现在人在惠州,以前公司在深圳,去一趟的话我都要花100多,不要的话觉得辛苦挣的很冤枉,因为当时辞工的时候她答应25号一次结清的,我还让她给我写了工资多少的字据,请问我该如何处理为最佳?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工资、考勤等用人单位保存的证据适用“举证倒置原则”,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追问

你好!我想请问下,当时厂里的财务公章是拿去注册了,然后有签名和老板娘按的手印,另外她给我写的证明上还有写的工作时间是1个月1天,如果我去劳动仲裁那告他,是否又额外的赔偿?她给我写的字据行没有写什么时候发,但是从我离职是9月6号到现在都有一个月了,法律对这块是否有赔偿?

追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拖欠的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2
短期内想要回这300块钱是不可能的
人事手机停机是不做了还是存心的
给你提出2个方案
1直接打电话给老板,问明情况,找他要工资
2在以前的小厂找一个信得过的同事让他替你要回工资,适当的给他些劳务费。给他100又怎么样,至少你不用过去了,还能多拿回200钱
第2个回答  2011-10-02
如果已经明确欠多少工资,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纵横法律网 韦锋律师
第3个回答  2011-10-02
这很有可能是财务把你这几天的工资给扣了吧,直接给你们老板打个电话……问下,做生意讲诚信,老本不会扣你的钱吧!
第4个回答  2011-10-02
公司的行为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你有权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你全部的工资。
第5个回答  2011-10-02
让他为你提供你的工资条 对比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