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小工厂工作,因为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辞工不批,怎么办?

如题所述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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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9
你好:
劳动者辞职,只要履行了通知义务(试用期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30天),单位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的,不以单位批准为前提,
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追究单位的未签合同赔偿金及保险补偿。
第2个回答  2012-10-09
虽然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只要你工作满1个月就认定你和单位已经成立了事实劳动合同。
如果你想要离职,请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你可以快递邮寄,这样你可以有回执证明你提出了辞职)。根据劳动法,单位必须让你走,并向你提供退工单和其他相关退工手续文件。
如果单位届时扣押你的文件或钱,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提出仲裁请求。
第3个回答  2012-10-09
楼主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作为劳动者只要提前30天(试用期是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单位批准。另外,用人单位应在与您缔结劳动关系之日起,也就是从您到工厂工作之日起,1个月内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应从您到工厂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您到工厂工作满一年为止,向您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自您到工厂工作满一年的次日开始,视为您与工厂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10-09
问问你们老板为何不让你辞职?难道仅仅只是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吗?如果是的话,你就从现在开始提出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其实自从你进入你老板的工厂已经是你与你老板之间已产生用工人和雇佣人之间的关系,已经是有口头协议合同的,他肯定告诉过你月工资多少钱,是管吃还是管住等一系列问题吧!现在他不批准你辞工,就是已经违反了协议(或口头合同),你可以明确的告诉你老板,快点聘请个新工人来顶起你的工作岗位!实在不行,就打个报警电话,通过中间人来调解,要回工资后强行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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