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工享受相同代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什么文件名里可以找到?
是左无名指指甲与肉相连的地方骨裂,伴有二颗沙粒立状小骨片,指甲被拔,指甲肉列开并缝三针,3月1号受伤,医生说12号拆线,三个月后长回指甲,目前药费是厂里出的,因为听老员工说去年有一个员工也是在试用期工伤,老板以在试用期内而拒付工资。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说: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与平时工作相同代遇。去问厂方领导我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回答说我这种保险公司有陪的。他这是回避了我问厂方要工资的事。我们厂只买了工伤保险,没有买任何其它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等手好了,我还想留在厂里上班,也不想把事情搞太大,请问我该如何圆滑的去问厂方要到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有没相关法律依据呀?我一直找不到《试用期与非试用期的工伤待遇是相同的》的法律依据……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厂方现正在向保险局申请医药费的报销,同时也正在回避我问的工伤期间的工资,只回答我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有赔的,去年就有一个员工也是在试用期工伤,老板以在试用期内为由而拒付工资。去劳动局多半会把关系搞坏,我是想有没有员滑一点的方法拿到我在工伤期间的工资而又保住这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