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和正式工享受相同代遇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在什么文件名里可以找到?
是左无名指指甲与肉相连的地方骨裂,伴有二颗沙粒立状小骨片,指甲被拔,指甲肉列开并缝三针,3月1号受伤,医生说12号拆线,三个月后长回指甲,目前药费是厂里出的,因为听老员工说去年有一个员工也是在试用期工伤,老板以在试用期内而拒付工资。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说: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享受与平时工作相同代遇。去问厂方领导我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回答说我这种保险公司有陪的。他这是回避了我问厂方要工资的事。我们厂只买了工伤保险,没有买任何其它保险,未签劳动合同。等手好了,我还想留在厂里上班,也不想把事情搞太大,请问我该如何圆滑的去问厂方要到我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