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沙某酒店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发生意外。公司带我去医院做了检查,脚背骨折了三根骨头。打了石膏。由于人生地不熟,也没人照顾,我回老家养伤。三个月后回公司,期间公司只给发了1000块钱。说是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这点钱连我在老家治病的钱都不够。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一分都不给。医药费也说不准能不能报销。公司还说,现在要我不在这个酒店上班,等8月份公司开分店再让我去,从现在开始到8月份自己去找工作。公司停薪留职。
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有三个疑问:
1,试用期间工伤的话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2,医药费,去大医院的有电子发票,而后来拆了石膏去门诊换药只有手写的收据;公司是不是会报销?
3,安排我8月份新店上班,期间属于停薪留职,这样有没有道理?
解答我的疑惑,在线等。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