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伤公司不发工资和医药费怎么办?

在长沙某酒店上班不到一个月就发生意外。公司带我去医院做了检查,脚背骨折了三根骨头。打了石膏。由于人生地不熟,也没人照顾,我回老家养伤。三个月后回公司,期间公司只给发了1000块钱。说是一个半月的基本工资!这点钱连我在老家治病的钱都不够。也就是说,还有一个半月的工资一分都不给。医药费也说不准能不能报销。公司还说,现在要我不在这个酒店上班,等8月份公司开分店再让我去,从现在开始到8月份自己去找工作。公司停薪留职。
我该怎么办????
我现在有三个疑问:
1,试用期间工伤的话是发基本工资还是全部工资?
2,医药费,去大医院的有电子发票,而后来拆了石膏去门诊换药只有手写的收据;公司是不是会报销?
3,安排我8月份新店上班,期间属于停薪留职,这样有没有道理?

解答我的疑惑,在线等。谢谢大家!

问题1:工伤期间,你跟该酒店约定的工资由该酒店按月支付,福利待遇不变。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问题2:看单位有没有给参加工伤保险,如果没有,由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问题3:如果你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停薪留职,具体可以同单位协商,但单位必须支付你停薪留职期间的正常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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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1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工人在试用期内,发生的工伤,用人单位应该给予补偿。不给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再不行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0-04-16
收集相关证据,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下来是工伤以后在申请做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就向当地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3个回答  2010-04-16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当地劳动部门领取);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复印件);
劳动保障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书》,并通知单位和职工或亲属。职工凭《工伤认定书》可以申请工伤伤残鉴定和享受工伤待遇。
第4个回答  2010-04-16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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