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认定工伤,社保局报销款项,怎么做分录,谢谢.

我们厂的员工受伤,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可以报销,9月份公司先垫付钱让员工看病1738元,现在10月份社保局直接汇款汇到公司公账上1719.5元,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分录,相差了18.5元又怎么冲减,谢谢.

9月份公司垫付员工看病支出时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社保局 1738
贷:银行存款 1738
10月份收到社保局的汇款是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719.5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8.5
贷:其他应收款 1738
同时做如下分录
借:管理费用 18.5
贷: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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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05
9月份出钱垫付:借:其他应收款-社保 1738
贷:银行存款-XX/现金 1738

10月份收到社保款: 借:银行存款-社保户 1719.5
管理费用-其他 18.5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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