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你朋友的工伤如果是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可以由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如果企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可以要求企业进行100%赔偿。这一点国家是有规定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你的朋友至少可以获得一下赔偿:
1、医疗费。包括符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包括护理费)的全部费用;
2、 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6个月的本人工资待遇。
如果单位硬是不肯支付上述费用,可以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请求仲裁,如果仲裁不行,还可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工人在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也没有道理不给支付的。
具体《工伤保险条例》可查阅:
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3-05/04/content_857553.htm首先,一般来说社保安全险是要全陪的,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那就会出现约定的赔付限额,如果是社保局的企业工伤保险,可能是什么环节上出了问题,可以到社保处了解和陈述情况,以寻求问题解决。
其次,如果企业购买的是商业保险,按照国家的法律,企业应该把差额补齐的。如果企业不肯补,可以请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仲裁,仲裁不服的可以上诉到法院。
再次,按照国家法律,工伤治疗期间,工资和其它待遇都是照发的。只给生活费是不对的。
另外,对企业谈要求的时候要注意态度,否则关系搞僵就不好了。我知道企业作为强势力量的做派的,自己小心才好。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