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计提应付职工薪时会计分录是这样吗?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这里的工资包括个人社保,工资是吗)
2。计提企业负担的社保
借:管理费用--社保
贷:应肘职工薪酬--企业负担部分
3。交费社保
借:应付职工新酬--企业负担部分
其它应付款--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4。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它应付款---个人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这样做分录对吗?请名师指点
在计提工资时,应付职工薪酬包括个人代扣的社会保险吗/如果包括就增加了管理费用 ,这样做对吗:
另外:个人承担的社保是记入其它应付款还是应记入其它应收款?
我想知道第一步倒底应该怎么做,其中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包括哪此些部分?
整个分录下来应该怎样做?谢谢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工资 2000
管理费用——社保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000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400
交社保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400
其他应收款——180
贷:货币资金 580
发公司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2000
贷:贷币资金1820
其他应收款 180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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