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好的追加高分,但是需要)

案情:按欠款合同约定A公司应每月15日偿还B公司50万元人民币。但从7月起至12月都未偿还,共计300万元。
违约金计算的条款约定为:剩余欠款为基数从其未能履行欠款义务之日起至还清余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不再计算银行同期利息)
我想请问:这个违约金具体应该怎么算?应该按天计算,还是几个月违约天数相加算,如果有公式更好。谢谢!比较急
请注意我说的是剩余欠款为基数,不是当月应还欠款,为什么要用50万乘以万分之三呢?谢谢。
最好有法条可以参考。

按照约定,应该是这样计算:
300万(剩余总款)×天数(7月至12月实际违约的天数)×万分之三(约定的比例)
就是对方需要支付的违约金。
计算出来就涉及到执行的问题,如果涉及到诉讼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12-03
一 应该按天计算
二 因是每月15日偿还B公司50万元,这就说明是分批偿还,也就是每期欠款额不同欠款时间也不同,故应先分别算出到期未还的那一笔的违约金,再将各批次违约金累计起来.
三 比如总欠300万,约定A公司应从2008年7月起每月15日偿还B公司50万元人民币,其未按期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
(一)先算出每期的违约金数额
1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7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7月16日至计算当日)
2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8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8月16日至计算当日)
3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9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9月16日至计算当日)
4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0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10月16日至计算当日)
5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1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11月16日至计算当日)
6 总欠300万,按合同约定应于2008年12月15日还50万,现未还,则该批次违约金应为:500000×3÷10000×欠款天数(从2008年12月16日至计算当日)
(二)将1--6项计算结果相加,得出的结果就是其应该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9-26
1、违约金按照约定计算或确定。按照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或约定的数额即可。
2、没有明确约定的话,则为实际损失。实际损失,需要考虑因果关系,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主张所有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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