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单位签定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劳动期是1年零10个月.现因单位人事变动,要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当初合同约定:劳动合同的第一年如我辞职则须交给公司6000约的违约金,依次每年递减2000(合同中并未提及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如何支付违约金).想问此条约定是否对单位也有效,即劳动合同在第2年解除,单位是否也要支付我4000元的违约金?还有此种情况下劳动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与违约金一并旅行?谢了各位,最好qq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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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了,怎么说什么的都有啊!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单位提出要和我解除合同,那么,单位在支付给我经济补偿金的同时是否应该支付给我违约金,我认为单位也违约了啊,毕竟签的是3年的劳动合同啊.就是当初只约定单方违约的情况,对单位的违约情况无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