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一家国企上班,07年7月上班到现在,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当初进厂的时候按照;该公司人才引进要求的待遇规定:
1.:每月工资1500,其中300元不发,买房子时候将可以提取,如果合同到期的时候不再到该公司上班,可以领取每月扣的三百元,首次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食宿免费。
可实际中是:
1.每月工资根本没有1500元,扣除各类保险到手就是1150左右,工资的基数是1400左右,从来没有过1500.
2.每月都收取房费20元。强制性质的,不给就断电。水电费另外收取。
现在她辞职(共上42个月班),公司只给他住房公积金,要求她再辞职的时候签劳动合同书,当初工资里扣除的每月300元(共计12600元)也将不给她。同时由于保密的原因,在签订完解密协议后,也不支付保密津贴补偿金。该公司人事部的同时说: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将不能拿走。辞职合同已经签完。
请问面对这件事情,怎么解决最好 ,如果仲裁,能获得多少补偿 ,具体怎么计算,请详细告知。
请大家好好帮帮我这个朋友,我为此奉献出积100,作为报答,如果解决的办法详细准确,我将这个报答积分翻了又翻。
现在辞职合同签了 但是那个劳动合同要我朋友签 我朋友拒绝了
其实在这里我感觉有个隐形欺骗的性质 ,工资一千五,每月扣三百,如果加上这个每月扣的就超过了1500,但是在首次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只签3年,(这公司说如果上够6年班就会给的,这是进入厂以后才得知的)这么一来在前3年的工资就没有一千五,没有足额支付,至于里面欠工资的事儿那更不用说了 拖20多天的是常事儿啊。
大学毕业时候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签订三年的服务期限,但是到达公司后找过管人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管人事的人都推脱了。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将能够得到多少的补偿,怎么计算?
网上都说申请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这双倍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还是不扣保险的,公司缴费能索赔吗
你好,你解答的个人感觉比较好一些,不过我还有几个问题需要问:
1.我朋友已经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个影响仲裁吗?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月,由于朋友不在公司,让同事代理交了辞职报告,再辞职报告中没有写出由于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等等的原因。这个影响官司的获胜吗?
2.公司在当时面试的时候我和他一起去的,说待遇的时候我都在边上,我现在能去作证吗。
3.四十二个月交的房费和电费能够要回来吗?
4.
1、你朋友和单位的争议,首先力求能协商解决。如果能和平解决,可以考虑适当的让步。一旦进入程序,可能一年半载不能解决,可能会面临着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可能时间也耗不起。
1、劳动合同解除只是说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影响这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如果申请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书中表述清楚即可,仲裁庭开庭会调查的,由双方举证。
3、任何知道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
4、如果公司承诺食宿免费,收住宿费是不合理的。至于水电费看双方当时约定由谁承担。
你好继续还有问题
1.现在一些申请仲裁的请求不全,怎么才能够填全
2.在离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协议,可是没有任何补偿,请问现在这个竞业补偿怎么计算。
3.都需要什么证据,具体怎么操作比较好。现在很多人都不愿意配合作证。我该怎样进行取证。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由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坏的情况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工资条、打卡记录、工牌、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国企一般不会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可能对赔偿的数额有争议。
理顺一下请求事项:
1、双倍工资。单位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项没有问题。仔细考虑了一下应该能要求42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一年以后的劳动合同,法律上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扣发的工资。关键是未发的300元的性质。如果工资单上体现了该300元条目是什么,可以认定为工资,则请求返还也没问题。体现不出是什么条目,那么就是争议,看哪方的证据充足。
3、经济补偿金。随2,不须举证,300元可以认定为工资,该请求自然成立。
4、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数额未作规定。在《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经济补偿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一次性支付,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年工资收入。尽管《劳动合同法》未如此规定,但可供参照。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既然单位未约定也未给经济补偿,可以在仲裁中一并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你好,谢谢你 对你的回答很满意,还有问题向你请教,
1.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的月工资是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月工资的执行还是月工资执行?
2.就是在开庭时候具体怎么操作才能保证官司顺利获胜呢?希望你能够出谋划策,谢谢了
1、月工资是约定的月工资。二倍月工资体现的也是约定的月工资。
2、从程序的角度说,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关键在于证据(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相对来说对劳动者有利);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看对于法律条文怎样理解。(有的法律条文可从不同角度理解)
3、如果自己没把握,请个律师当然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