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 高分悬赏100分,完了再外加100分

朋友在一家国企上班,07年7月上班到现在,从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当初进厂的时候按照;该公司人才引进要求的待遇规定:
1.:每月工资1500,其中300元不发,买房子时候将可以提取,如果合同到期的时候不再到该公司上班,可以领取每月扣的三百元,首次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食宿免费。
可实际中是:
1.每月工资根本没有1500元,扣除各类保险到手就是1150左右,工资的基数是1400左右,从来没有过1500.
2.每月都收取房费20元。强制性质的,不给就断电。水电费另外收取。
现在她辞职(共上42个月班),公司只给他住房公积金,要求她再辞职的时候签劳动合同书,当初工资里扣除的每月300元(共计12600元)也将不给她。同时由于保密的原因,在签订完解密协议后,也不支付保密津贴补偿金。该公司人事部的同时说: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将不能拿走。辞职合同已经签完。
请问面对这件事情,怎么解决最好 ,如果仲裁,能获得多少补偿 ,具体怎么计算,请详细告知。
请大家好好帮帮我这个朋友,我为此奉献出积100,作为报答,如果解决的办法详细准确,我将这个报答积分翻了又翻。
现在辞职合同签了 但是那个劳动合同要我朋友签 我朋友拒绝了
其实在这里我感觉有个隐形欺骗的性质 ,工资一千五,每月扣三百,如果加上这个每月扣的就超过了1500,但是在首次签订合同的时候是只签3年,(这公司说如果上够6年班就会给的,这是进入厂以后才得知的)这么一来在前3年的工资就没有一千五,没有足额支付,至于里面欠工资的事儿那更不用说了 拖20多天的是常事儿啊。
大学毕业时候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上签订三年的服务期限,但是到达公司后找过管人事人签订劳动合同,管人事的人都推脱了。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仲裁,将能够得到多少的补偿,怎么计算?
网上都说申请支付双倍工资,那么这双倍工资是扣除保险后的还是不扣保险的,公司缴费能索赔吗

1、公司扣300元/月是房屋公积金(单位也要为劳动者出一部份的),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承担的,扣除上列部份,你同学领1150元/月,应当是不错的。这些是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不这么做,劳动局检查就有可能被处罚的。
2、房费20元是公司违约,公司应当返还。
3、住房公积金就包括了300元/月扣的钱。即给公积金就给了以前扣的300元/月。
4、劳动合同是三年,你同学做了42个月,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与其签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是签订劳动合同,才对,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档案将不能拿走。是错误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5、辞职合同已经签订,是符合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能不知道第46条中说的相关条款,现一一给你列出来,请仔细看就会明白的。
第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第38条(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第26条第一款是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同学的情况不符合第46条规定的情形,所以得不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第47条补偿规定我只是想让你知道而已,在这没用。你同学可以到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A、要求用人单位按约定履行合同,返还已收取的20元/月房费,B、要求用人单位按第50条规定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C、请求驳回用人单位与你同学签订辞职合同后又强行要求你同学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法要求。
涉及法律条文多,认真看才能清楚。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15
  这样操作,对你朋友较为有利:
  1、关于单位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依据你所述,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此你朋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倍工资,两倍工资是名义工资(即未扣社会保险)。你朋友不同意补签处理的较好。
  法律依据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
  (1)对于工资可这样认识,300元也属于工资的一部分(这样名义工资为1800元),如此单位扣发这300元,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你朋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你朋友首先提出辞职,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如果单位未依法为你朋友缴纳社会保险费,你朋友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档案。
  单位无权扣留职工档案,否则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八十四条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如此,计算可要求单位支付的数额:
  (1)两倍工资:1800*12
  (2)扣发的工资:每月300元(共计12600元)
  (3)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其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满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因此3年半须支付3.5个月的工资。 1800*12/12*3.5追问

你好,你解答的个人感觉比较好一些,不过我还有几个问题需要问:
1.我朋友已经与公司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这个影响仲裁吗?在解除劳动合同前一月,由于朋友不在公司,让同事代理交了辞职报告,再辞职报告中没有写出由于不能足额支付工资等等的原因。这个影响官司的获胜吗?
2.公司在当时面试的时候我和他一起去的,说待遇的时候我都在边上,我现在能去作证吗。
3.四十二个月交的房费和电费能够要回来吗?
4.

追答

1、你朋友和单位的争议,首先力求能协商解决。如果能和平解决,可以考虑适当的让步。一旦进入程序,可能一年半载不能解决,可能会面临着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强制执行,可能时间也耗不起。
1、劳动合同解除只是说解除以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不影响这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理由,如果申请仲裁,在仲裁申请书书中表述清楚即可,仲裁庭开庭会调查的,由双方举证。
3、任何知道与案件有关情况的人都可以作证。
4、如果公司承诺食宿免费,收住宿费是不合理的。至于水电费看双方当时约定由谁承担。

追问

你好继续还有问题
1.现在一些申请仲裁的请求不全,怎么才能够填全
2.在离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的协议,可是没有任何补偿,请问现在这个竞业补偿怎么计算。
3.都需要什么证据,具体怎么操作比较好。现在很多人都不愿意配合作证。我该怎样进行取证。

追答

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举证。因此,由于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最坏的情况用人单位否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则工资条、打卡记录、工牌、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国企一般不会否认劳动关系的存在,可能对赔偿的数额有争议。
理顺一下请求事项:
1、双倍工资。单位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项没有问题。仔细考虑了一下应该能要求42个月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一年以后的劳动合同,法律上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扣发的工资。关键是未发的300元的性质。如果工资单上体现了该300元条目是什么,可以认定为工资,则请求返还也没问题。体现不出是什么条目,那么就是争议,看哪方的证据充足。
3、经济补偿金。随2,不须举证,300元可以认定为工资,该请求自然成立。
4、竞业限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数额未作规定。在《劳动合同法草案》曾规定经济补偿应当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一次性支付,数额不得少于劳动者年工资收入。尽管《劳动合同法》未如此规定,但可供参照。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失效。既然单位未约定也未给经济补偿,可以在仲裁中一并主张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追问

你好,谢谢你 对你的回答很满意,还有问题向你请教,
1.要求经济补偿的时候的月工资是按照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支付二倍月工资的执行还是月工资执行?
2.就是在开庭时候具体怎么操作才能保证官司顺利获胜呢?希望你能够出谋划策,谢谢了

追答

1、月工资是约定的月工资。二倍月工资体现的也是约定的月工资。
2、从程序的角度说,无论仲裁还是诉讼,关键在于证据(而劳动争议举证责任倒置,相对来说对劳动者有利);在证据充分的前提下,看对于法律条文怎样理解。(有的法律条文可从不同角度理解)
3、如果自己没把握,请个律师当然更好。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0
1.每月所扣300元如果是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或者社保,那么是合法的,如果不是,那么是违法的,必须无条件退还。
2.你朋友的就业协议在你朋友到公司报到单位正式接收后就自动失效了。而你朋友入职后单位一直未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使用属于违法,应当支付其从2008.2到2008.12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从2009.1.1起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及时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你朋友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4-21
你好,1、公司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2、个人的劳动合同待遇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3、用人单位在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问题中描述的“该公司人才引进要求的待遇规定”要有证据予以证明。
解答完毕,还有不明可来所面谈。
纵横法律网 孟强律师
第4个回答  2011-04-20
如果签了劳动合同就好办了,你可以请求完全按照合同支付工资,少给多少就让他补多少,还有他强迫你交的房费也可以要回。但是,你的有证据证明他发的工资不够,如工资单,同事的证言等等。起诉书尽量写全些,包括你的一切诉讼费用,如误工费,车旅费等等。当然,你仲裁也一样要写明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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