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关于培训期的问题,合同已满,但服务器未满

小李与某软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5年,合同履行满2年,该公司派小李出国培训1年,为其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双方协议小李回国后必须为公司服务5年。小李回国后工作2年,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满。此时,小李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不来上班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公司多次通知小李上班,小李仍然不来。2个月后,公司以小李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对此,小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问题1,劳动合同是否已经到期终止,为什么
问题2,小李的仲裁要求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问题1,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但是单位和员工签订了培训协议或者其他带有服务期约束的协议的,劳动合同期限将顺延至协议服务期,因此该案例中的劳动合同期限应以5年服务期为准,所以不存在合同2年到期没有续约这个说法,小李也就无法获得不续约的经济赔偿。

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问题2,小李的仲裁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问题1的答案所述,小李的合同期应该按照服务期约定计算,小李认为劳动合同已到期,不来上班的行为属于旷工行为,公司多次通知小李上班,小李仍然不来,因此2个月后,公司以小李旷工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为由,解除了与小李的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并且公司有权要求索赔因为小李旷工造成的损失,以及根据培训协议要求小李按比例偿还培训费用。

这个问题中公司有一个做得不到位的地方,就劳动合同应顺延至服务期限这一点,公司应该和小李对劳动法律法规作充分的解释,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对劳动法律法规有充分的认识。

有问题可再沟通,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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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12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该规定可知,如果公司与小李约定了服务期,且无其他约定的,小李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服务期未满,所以,其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到服务期届满之时。
因此,小李的劳动合同虽到期,但由法定的应当延续的理由;小李的仲裁请求不会得到支持。
第2个回答  2013-04-12
您好:
1.劳动合同尚未到终止期限,双方签订培训协议后,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续到培训协议期限。
2.小李的仲裁将不能得到支持,因为小李劳动合同未到期,所以不上班属于违纪行为,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说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必支付补偿金,且公司有权利要求小李赔偿培训费用的剩余部分。
希望能帮到你,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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