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另有一份培训协议规定了服务期限,否则要赔偿培训费用,如果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新的工资要求但公司不接受(非漫天要价,而是有公司同类人员招聘先例可循),我是否可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的工资(与现在相同或是稍高一点)我无法接受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关于培训赔偿的细则,这部分我了解了,我关心的是在服务期内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新合同中的薪水标准远低于我的心理预期的话,我是不是也必须要续签才可以防止培训协议违约?我在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前,有没有和公司谈判的余地,比如我提出新的工资数额,但公司觉得不可接受,这时能不能算作公司放弃培训协议服务期继续聘用我的权利,否则的话公司给我订一个最低工资的合同,我也必须得签才能防止培训协议违约。
追答签不签合同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劳资双方不能就薪金待遇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然这样企业是要按照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该赔偿企业的违约金也是要承担的!具体你自己拿主意!
就是说签订培训协议的同时就是默认劳动合同期的延长,对吧?如果在签署培训协议前,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培训协议服务期等同现有劳动合同的顺延,在培训协议中也无体现呢?另外如何解读双方另有约定,是公司可以单方面强制延续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能对原有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么?(比如工资),我是指在培训协议签署以后。
追答 一、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是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否告知并无影响,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司必须事先告知劳动者。
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在双方在培训协议中对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顺延至服务期满有专门的约定的情况。
三、任何时候,劳动者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包括修改工资的约定,但是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四、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应当具有劳动者工资调整增长机制,尤其是合同期限较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