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内劳动合同的续签

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但另有一份培训协议规定了服务期限,否则要赔偿培训费用,如果我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与公司续签新的劳动合同时提出新的工资要求但公司不接受(非漫天要价,而是有公司同类人员招聘先例可循),我是否可以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而不用赔偿培训费用,如果续签劳动合同公司提出的工资(与现在相同或是稍高一点)我无法接受而拒绝续签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资双方可自行协商是否续签合同,及合同的内容和条件。这是你的权利和自由,但是如果公司给你提供了专项培训,那么在约定的服务期到期之前,你解约的这要首先根据你们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来处理争议。如约定不明的你要按照实际服务的期间想单位承担违约金。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也不得超过服务器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举例来说,单位培训你花费培训费十万,约定干5年,那么每年的分摊费用是2万元。你现在干了一年,就解除合同,那么还有四年的服务器,你承担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2×4=8万元。希望对你的问题有帮助,谢谢 不明白可以
追问,追问

关于培训赔偿的细则,这部分我了解了,我关心的是在服务期内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在新合同中的薪水标准远低于我的心理预期的话,我是不是也必须要续签才可以防止培训协议违约?我在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前,有没有和公司谈判的余地,比如我提出新的工资数额,但公司觉得不可接受,这时能不能算作公司放弃培训协议服务期继续聘用我的权利,否则的话公司给我订一个最低工资的合同,我也必须得签才能防止培训协议违约。

追答

签不签合同这是你的权利,如果劳资双方不能就薪金待遇等事宜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当然这样企业是要按照你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你该赔偿企业的违约金也是要承担的!具体你自己拿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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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8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不需要续签合同。
  附: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追问

就是说签订培训协议的同时就是默认劳动合同期的延长,对吧?如果在签署培训协议前,公司并未明确告知培训协议服务期等同现有劳动合同的顺延,在培训协议中也无体现呢?另外如何解读双方另有约定,是公司可以单方面强制延续原劳动合同的条款?劳动者能对原有劳动合同中的条款提出异议么?(比如工资),我是指在培训协议签署以后。

追答

  一、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服务期满,是法律的规定,公司是否告知并无影响,法律也没有规定公司必须事先告知劳动者。
  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是指在双方在培训协议中对劳动合同期满是否顺延至服务期满有专门的约定的情况。
三、任何时候,劳动者都有权提出修改合同的要求,包括修改工资的约定,但是需要用人单位同意。
四、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中应当具有劳动者工资调整增长机制,尤其是合同期限较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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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03
  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约定的服务期未满,劳动合同顺延至服务期满,通常不需要续签合同。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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