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我公司2012年12月预提管理人员工资50000元,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50000 贷:应付工资50000,(2012年我公司执行的是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2013年1月要执行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2013年1月份发放2012年12月份管理人员工资,此时按实际应付工资53000元发放,这样实际发放数与预提数差异3000元,即少预提3000元,依据新的《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反过来多预提3000元会计分录怎么做?
追答少计提,则补计提
多计提则冲回多计提的部分
2013《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八条 小企业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那么怎样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不好意思,没注意这一条,那就不需要用追溯调整法,用未来适应法就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