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3-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
当然,若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续签劳动合同,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5
你这样的情况,在有些地区,去劳动仲裁,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但是有些地区,又不能要求双倍工资的。如果你确定不想做了,可以去劳动仲裁试下的,反正劳动仲裁不收费的。
第3个回答 2013-03-05
你要不想在公司待着,那就去申请劳动仲裁,反正也不收费,闲着也是闲着。
你要想在公司待下去,那就不要闹太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