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1年后被辞退能否申请双倍工资?

我在2011年3月进入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到2011年12月31日到期,2012年未签劳动合同,一直上班到2013年1月我骑电动车逆行出了交通事故,交警判我主责任。直到2013年8月我身体恢复了公司说我不适合上班要辞退我。我出事2013年1-8月都有发工资给我。我要问的第一:现在我能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给我吗?第二:可以索赔多久的双倍工资。请详细解答谢谢大家!

很高兴解答您的困惑,我把您的问题归结为“单位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是否付双倍工资”的争议。这个争议在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支付双倍工资。其理论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甚至一些地方如《江苏省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六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未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同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一致,都说明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具有同时性。一旦双方之间没有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即应当向劳动者赔偿双倍工资。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也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上述解释与规定明确了这样一种法律关系:即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其次,《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前提是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里的用工之日应该是一个时间节点,是指初次用工;再次,未订立劳动合同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两个法律概念,前者是不存在劳动合同,后者是存在劳动合同,期满没有再次续签;由此可见,未续签劳动合同不等同于未签订劳动合同,不属于未签劳动合同的范畴;所以他们认为,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像您的这种情况,如果当地没有细则等相关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一般不会支持双倍工资的请求,而是认定为劳资双方建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要求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
希望能帮助到您。

下面是法律链接,可延伸阅读:
《劳动合同法》: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27/2007/7/wa880832093770026371-0.htm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9-03
一、不能要求单位赔偿双倍工资。
二、双倍工资最多是11个月。

①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②第十四条最后一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双倍工资支持的是用工之日起,您的用工是2011年3月开始,双倍工资只能追2011年4月至2012年2月,之后的只能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仲裁时效为一年,2013年8月才申请仲裁的话,往前推一年,是2012年7月,没覆盖到2011.3-2012.2这时间段,不支持补偿。

④不能追双倍工资,但能追经济补偿。参照第四十六条的情况。如果是单位解雇,是可以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9-03
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一年是要从离职开始算起的,所以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赔偿,最多11个月。
第3个回答  2015-06-08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1年后被辞退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另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仍应及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未续订的仍应支付两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

第4个回答  2013-09-03
  一、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合同,用人单位继续用工,是否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所说的未签合同,目前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
  一种认为属于原合同的延续,原最高法《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 )第十六条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相关法规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原司法解释应当有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属于未签合同。原合同期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都已经履行完毕,继续用工属于新的劳动关系,2001年最高法司法解释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失效,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山东省人大在《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采纳了这一观点。
  二、关于二倍工资的时效,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观点: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约定次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支付十一个月的二倍工资,但劳动者主张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计算,目前司法实践中也有两种观点:
  主流的观点认为二倍工资属于用人单位未签合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属于工资。以上海、江苏为代表的省市实行按月起算法,即第二个月的二倍工资在用工的第十四个月失效,以此类推;广东等省市实行期满起算法,即从最后一个月二倍工资起算一年。
  第二种观点,以四川为代表少数省市,认为既然称工资,就适用工资的时效,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一年。
三、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中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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