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小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市小汽车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一纳税期内发生如下经济业务,购进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0万元,销售小汽车取得含税销售收入9000万元,兼营汽车运输业务取得收入60万元。上述各项收入均分别核算。要求计算该厂当期应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1、当期应纳增值税=9000/1.17*17%-4000*17%=7692.31*17%-680=627.69万元。
2、消费税=9000/1.175%=384.62万元。
3、营业税=60*3%=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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