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企业在2013年1月计提了去年12月的工资,审计部门应在2013年如何调整?

企业在2013年1月做账: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这属于工资计提跨期,请问在本年应该如何调整?是否需要同时调整2013本年和期初?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调整为本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少,管理费用减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无其他回答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