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试用期合同,未签转正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还能要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吗?我能不做交接之际走人吗?

我是今年1月8日入职的,现在是8月13日。我跟公司签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里标明含五险一金,但实际上没给我上五险一金,而且试用期工资为3K。3个月转正后工资涨了500元,成了3500元,也给上五险一金了,但没签转正申请表,也没签转正后的正式劳动合同,领导说律师在修改公司的劳动合同,所以一直就没给我签正式劳动合同。
现在我想离职,今天跟领导免谈提的离职, 也发了邮件给领导。
我有几个问题想咨询:
1,公司的《工作手册》规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70%,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是否公司的这个行为属于违法呢?我在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要公司补偿这每个月的百分比的差额呢?
2,公司没给我签转正后的劳动合同,只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公司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呢?如果我申请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的话,可以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是赔哪几个月的?
3,劳动法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签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3个月的签劳动合同3年,我可以申请要试用期后两个月的转正后的工资差价补齐么?就是按一个月试用期算,第二个月开始转正。就是补齐两个月的20%差价.
4,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前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吗?因为试用期合同上标明是含五险一金。
5,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我不做交接手续直接离职,可以吗?必须从今天开始在公司待30天才可以吗?
6,如果明天公司说不赔偿我赔偿金,我现在去申请仲裁,可以吗?在我提交书面申请不足30天的时候、尚未离职的时候就申请劳动仲裁合规么?
7,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我还能要到公司赔偿我另外那项的1个月经济补偿金么?(理由:试用期未上社保,也未按试用期合同约定的上五险一金,而且也是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
8,如果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回头到仲裁或者法院尽量避免跟公司多扯皮的情况发生,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收集哪些资料?再注意哪些事项?
请各位法律专家和律师帮忙给我点建议!谢谢各位了!!!

一、到公司上班,1月试用期,现已转正2个多月了,但还没签转正合同的,你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辞职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情形外,其它原因辞职就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13
1,公司的《工作手册》规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70%,且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工资为转正后的80%,是否公司的这个行为属于违法呢?我在离职的时候是否可以要公司补偿这每个月的百分比的差额呢?可以。
2,公司没给我签转正后的劳动合同,只签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是否公司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呢?如果我申请公司赔偿我双倍工资的话,可以赔偿吗?如果赔偿的话,我应该是赔哪几个月的?只签试用期劳动合同视同转正后合同。5、6、7月为双倍工资。
3,劳动法约定,试用期1个月的签劳动合同一年,试用期3个月的签劳动合同3年,我可以申请要试用期后两个月的转正后的工资差价补齐么?就是按一个月试用期算,第二个月开始转正。就是补齐两个月的20%差价.如果试用期合同明确写明是试用期工资,那么这三个月都可以补齐20%差额.
4,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偿我前三个月的五险一金吗?因为试用期合同上标明是含五险一金。只可补缴。
5,如果我现在主动提出辞职,我不做交接手续直接离职,可以吗?必须从今天开始在公司待30天才可以吗?不可取‘不做交接手续直接离职’,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辞职按老师的合同的规定办。
6,如果明天公司说不赔偿我赔偿金,我现在去申请仲裁,可以吗?在我提交书面申请不足30天的时候、尚未离职的时候就申请劳动仲裁合规么?可以。
7,如果我主动提出辞职,我还能要到公司赔偿我另外那项的1个月经济补偿金么?(理由:试用期未上社保,也未按试用期合同约定的上五险一金,而且也是试用期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合同)。重复要求了。
8,如果我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回头到仲裁或者法院尽量避免跟公司多扯皮的情况发生,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收集哪些资料?再注意哪些事项?能够证明你说的情况书面证据。很重要。因为口说无凭。追问

3,“如果试用期合同明确写明是试用期工资,那么这三个月都可以补齐20%差额”

请问,为什么三个月都能补齐20%差额?是依据哪条规定?不是应该补入职之后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吗?我签的部分:
“试用岗位根据双方事先约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3000 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并经考核合格,可根据平等协商的原则,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追答

如果只是试用期合同,就视同正式合同。也就是说没有试用期。在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的。

第2个回答  2013-08-13
1、不能要求补差(详见第二条分析)
2、劳动合同法19条: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故双方签订了3个月的合同,且没有试用期,故该工资即正常工资,不能要求补差。但在4月7日双方合同到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应在用工之次日起签订合同。即需在5月8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故你可要求从5月之后的双倍工资。
3、不能(原因同第二条)
4、可以
5、劳动者除38条第2款的情形,其他理由解除均需提前30天通知,并办理交接手续。
6、实践中可以。
7、你要解除的理由是劳动合同法38(3)未缴纳保险,而不是辞职,这样可以的。参看46条。
8、你主要的维权点在双倍工资和1个月经济补偿金,主要搜集证明你在合同到期后还在单位上班的证据,考勤、工资条、工资发放记录、你的工作记录等等。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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