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在转正后老板压低工资,我干完一个月就离职了,我可以要求多少补偿

1、因为转正之后没有正式签劳动合同,转正后的工资也只是当初签试用期合同的时候口头约定的,所以老板压低工资我只有选择辞职,不是我主动离职的。老板在我转正后一个月就说,如果你不接受以后1300的工资(压价后的工资),那你现在离职,我发给你这个月1500的工资(原来协商工资)。我没有要这1500的工资,也没有写辞职报告,当天就去了街道调解处,我可以要求一个月的赔偿(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提前一个月辞退,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吗?2、而且这么长的时间(包括试用期)都一直没有交社会保险,我可以要求该公司赔偿吗?

  您主张公司补交社保+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

  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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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1-29
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就压低你工资的话, 可以走法律途径.追问

说的我工作能力不够,打印文件时出现过错误,走法律途径就一定可以解决问题吗?我现在都不知道能够得到多少赔偿!

追答

工作中出错很正常, 问题是如果不是经常出错和屡教不改的话, 就不应该再处罚你. 再说了, 谁不会犯错误, 你问问你们领导自己, 做事是不是从来都不出错.

第2个回答  2011-11-29
如果有正式合同,就是你老板违约,补齐应该给你的工资,还可以多要1个月的 工资.

如果没有正式合同,就算了
第3个回答  2011-11-29
是你自己离职的,应该没有补偿!
第4个回答  2011-11-29
按当初给你约定的正式上班时的工资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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