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出调整薪资结构,不接受可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及经济赔偿么?

一、合同约定:
1、合同未约定试用期月基本工资;约定“试用期满正式录用后的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职位补贴、绩效
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岗位职责、甲方经营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1100元为当地政府规定最
低工资额。
2、合同未约定试用期。
二、实际:
入职起每月实际工资总额固定为c元(大于1100元)
现企业提供以下两种方案:
1、预将工资调整为a+b(合计为c),其中a为固定薪资,b为绩效薪资,但绩效考核标准同合同约定岗位工
作不符;
2、岗位和工作内容保持不变,但薪资降低(小于c大于1100元)
三、问:
以上企业做法是否合法?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员工能否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经济赔偿?若可,可要求哪些赔偿?

看调整薪资结构的具体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是通过薪资结构调整达到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之一。
法律分析
首先,要对调整薪资结构 进行实质判断,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38条中规定的“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薪资结构,如果协商不成,再收集相应证据来证明用人单位的问题,可以向劳动局提前申诉。
最后,合法维权,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扩展: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
(2)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3)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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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5
企业提出两种方案供职工选择并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因为,第1种方案是企业单方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工资条款的方案,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不予以接受;第2种方案并没有违反原来合同的约定,原来的合同约定是“月基本工资为1100元,职位补贴、绩效奖金部分根据乙方岗位职责、甲方经营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只要企业最终发给员工的工资超过1100元,员工是很难说企业违反了合同约定的,除非员工举证能够依照企业规定准确计算出职位补贴、绩效奖金部分在加上基本工资1100元与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符合,但通常这种“根据乙方岗位职责、甲方经营效益情况及薪酬计发标准进行调整”是很难举证的。追问

公司提出的绩效考核项同岗位不符,能否认为企业单方提出岗位调整要求,若不予接受,能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并按照企业解聘员工要求赔偿。

追答

因为没有看到相关资料,不好确定你是怎么判断“公司提出的绩效考核项同岗位不符”,建议你直接去当地的劳动局咨询一下。如果你的判断不被劳动局接受的话,那么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的做法可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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