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更改业务的薪资结构,致合同无法继续,是否可获得经济赔偿金?

跟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合约至2012年,到现在09年03月在此家台资公司已经工作6年半了,一直从事业务主管的工作,3月公司擅自变更业务薪资结构,取消原来业务的底薪,业务主管亦不例外,致使本人薪水只有原来的20%左右,简直变相逼迫离职,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我是否可以由劳动局协调得到经济赔偿金?如有赔偿,赔偿金如何算法?
公司前期已经把我负责的客户已全数分配给了其它业务员了,手里只有一家客户了,现在要计算自己负责客户的业绩,我当然就薪水可怜了,公司明显是有针对性,且前期做了铺垫!

第1个回答  2009-03-04
广东胡律师:

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公司经营改变公司内部的薪资结构,只要不低于当地薪资平均即可。

除非公司不合理的单方面与你解决劳动合同,你就可以获得6年半折算成7个月工资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09-03-04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首先看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如果约定的,应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3个回答  2009-03-04
用人单位可以变更薪资报酬,但是应当同时和员工协商经同意后变更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条款方能生效。
如果员工不能同意变更合同,那就只有离职,公司应当给予7个月的工资补偿。不是双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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