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遗嘱公证可否直接过户

我奶奶生前把她的个人财产(一套房子)公证给了我的父亲,我爷爷在我奶奶之前很早就去世了,这套房子是爷爷去世后,奶奶自己按100%买的。现在奶奶也去世了,我们拿着公证过的“遗嘱公证”去过户,可是公证处要求我父亲的几个兄弟姊妹都要到齐去签字,看看他们对我父亲继承房产有没有异议,然后再办理个“继承公证”,这样才能去房管局过户。

我有个问题,我国的《继承法》不是规定,公证过的遗嘱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吗(前提是该遗嘱是最后一份)?而且还规定,遗嘱公证就是排除了法定继承人,那么我们应该就没有必要去征求我父亲兄弟姊妹的意见了,因为该房产是我奶奶指定给我父亲一人的,为什么还要去征求别人的意见?如果怀疑该“遗嘱公证”不是最后一份,那么我们在过户的同时,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可以去“公示”啊,当一期之后,如果别人没有异议话,可以再给我们下发这个过户的东西。

我的问题:

1、如果按照公证处的说法,现在让兄弟姊妹几个到齐签字,看是否有异议,既然要这样做,那我们当初公证还有什么意义???老人当初公证就是为了避免今后的财产矛盾。现在竟然要让去签字,真不明白我们手里的“遗嘱公证”有何意义,还不如直接去打官司好了。

2、“遗嘱公证”就排除了法定继承人,那么我父亲拿着“遗嘱公证”为什么不能直接去房管局过户呢?

按照公证处的说法,“遗嘱公证”就如同废纸一张。
当初我奶奶去公证的时候,他们只是说:只要有“遗嘱公证”,等老人不在了,该遗嘱生效,继承人就可以凭着“遗嘱公证”等手续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没有说到什么“继承公证”!!!如果他们当初说了,我奶奶就会直接把房子过户到我父亲的名下,现在人去世了,公证处的说法怎么又变了?

是不是公证处给自己减少麻烦?

另外我还有个问题:

房屋过户时,它的费用是怎么收取的,是按地方收取,还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一个标准来收取?
请懂法律的人士进行解答,不要随便Copy,本人很急的!!!

谢谢~

我父亲的兄弟姊妹几个根本就到不齐,因为家里很早就有矛盾了,怎么可能呢???

我只想问:有遗嘱公证可否直接过户?

当然要告诉我为什么!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18
公证处要求你父亲的几个兄弟姊妹都要到齐去签字,看看他们对你父亲继承房产有没有异议,只要他们拿不出另外公证书。也没有法定的其他理由就不会影响你父亲继承。

公证处的做法是为了在法律意义上再次证明这份公证书是最后一份,并非不利于你父亲一方。 让兄弟姊妹几个到齐签字,并不一定影响这份公正的效力。

房屋过户时,它的费用是怎么收取的,看当地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8-30
要求你父亲的几个兄弟姊妹都要到齐去签字,就是看他们还有没有另外的公证书(最终一份),如果没有他们也就没有权利反对的。签字(同意)与否主要是看他们有没有公证书,没有只能签字
第3个回答  2019-12-22
有遗产公证的话,应该可以直接过户,遗产公证说明了死者之前把房子交付于你,并且在公证处公证了,这是很有利的证据,没有问题
第4个回答  2015-08-28
这要看公证的内容,如果你的房屋所有权明确、遗嘱写的很清楚给谁,是可以直接过户的。
第5个回答  2021-04-04
公证遗嘱和继承权公证是不一样的。
遗嘱的形式区分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六种遗嘱形式)。遗嘱继承财产排第一,法定继承财产排第二,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财产。公证遗嘱是生前的自然人去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而遗嘱公证或者继承权公证是后人(争遗留财产的人、法定继承财产的顺序人)申请办理的,目的让文书/文件/录音录像遗嘱等等形式的真实性、合法性更加稳,才能去办理房产、公司、债权等等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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