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刚发下来今年1月份的工资条,发现了竟然给我算了一天的有薪假期(因为我是2011年7月份才转正的 所以只能到2012年的7月份才有有薪假期 ),去找部门经理问才发现上个月我实际上班天数比规定上班天数多了一天。1月有四个法定假日,1月1日(元旦)、1月22日(除夕)、1月23日(初一)、1月24日(初二),但是初一那天我们公司全体休息,如果没有法定假日那么1月份应该休9天,初一那天算在9天中,1号、22号、24号如果要休息应该不算在9天当中的,我1月24日(初二)那天休息了,也就是说我一月份应该休息10天,但是由于部门经理的原因我多上了一天的班。休息日出勤是不是应该双倍工资的?工资反而没多,还算成我的一天有薪假期,有薪假期的定义不是那天不上班但是还给发工资的么?我应该怎么办呢?部门经理只说下个月补给我一天休息,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亏了?我实在是搞不明白 还请高人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