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深圳市光明新区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的员工,在08年入厂时,厂里星期六和星期天都正常上班,但只支付基本工资的1.5倍,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厂里赔偿相关欠薪?即0.5倍的加班费,如果厂里不赔,我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