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没毕业,即将于2016年7月毕业,但我现在和A公司签订了实习协议和三方协议。两份都签了。实习协议约定实习期为2016年3月至7月,实习协议没有约定违约金为多少,只是说需要我赔偿损失。三方协议备注上约定报道时间为2016年3月1日公司报到,三方协议上没有约定违约金,同时公司这边当初也说了不需要违约金,所以就签了。三方协议上报到证和档案、户口三栏划掉了,公司是民营公司,没有能力接收档案,问过学校老师,报到证和档案会开往生源地人才中心。
我想问:①如果明年我报到前(2016年3月前)在B公司找到了一份更好的工作,那么我会涉及违约吗?分别违了哪一份约?要交违约金吗?数额多大?②如果我去A公司实习了,但只实习到5月底,向A公司提出辞职的话,我是否涉及违约?实习协议涉及违约吗?三方协议这边会涉及违约吗?违约金额多大?③如果我按照实习协议约定,到A公司报到并且实习到7月份,但实习期满后我就辞职,此时我已经毕业,但我辞职会构成违约吗?三方协议会涉及违约吗?我应该怎么办?④以上三种情况,对我的报到证和档案不会有影响吧??
请分别针对我的四个问题具体回复一下我,毕竟是人生大事,我很关心这个,谢谢!
PS:
这是实习协议的协议解除的内容,如果我不去实习了,会涉及毁约吗?需要交违约金吗?
谢谢你的回答!工龄我不在乎的,不过我更想知道如果我和公司解约(解除三方协议),那我找到B公司,我不跟他签三方协议不就可以了?三方协议一定要签吗?我的报到证和档案派回生源地的人才中心不就可以了吗?三方协议很重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