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20万元,乙以一项专利出资,作价100万,丙以人民币出资180万。经丙提议,公司召开了股东临时会议,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总监李某担任公司监事。同时,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进行了表决,甲和乙赞同,丙表示反对,最终公司章程修改获得通过。
1、A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规定?
2、丙是否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为什么?
3、股东会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总监李某当人公司董事,是否符合规定?
4、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在吗
追答在,请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