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20万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A责任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其中,甲以一台机器设备出资,作价120万元,乙以一项专利出资,作价100万,丙以人民币出资180万。经丙提议,公司召开了股东临时会议,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总监李某担任公司监事。同时,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事项进行了表决,甲和乙赞同,丙表示反对,最终公司章程修改获得通过。
1、A公司股东出资,是否符合规定?
2、丙是否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临时会议?为什么?
3、股东会补选公司职工王某和财务总监李某当人公司董事,是否符合规定?
4、股东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合法?为什么?

1、符合规定
2、可以,其代表股份已经超过10%了
3、财务总监不能担任公司监事,职工王某可以
4、不符合规定,因为没有超过三分之二的表决权同意追问

!?在吗

追答

在,请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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