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于2012年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出价160万出资,乙丙各以40万货币出

,并足额缴纳。2014年1月,A公司欠下B公司货款500万,A公司全部财产经评估为300万。其中,机器设备评估价值仅为60万,B公司经调查还发现,机器设备出资时未经法定评估。2014年8月2日,B公司请求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 请问: A公司债务如果承担?

有限责任公司以公司资产为限承担责任。正常情况下应为300万元。
现在如果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则甲应追加出资160-60=100万元
甲追加的100万元属于公司资产也尝还B公司。
现在如果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则B公司可以收回大概4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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