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和公司签的合同工作地点是在分公司广州,总部在上海.签好后人事说以后盖了章再寄给我.但我催了很多次都没有寄,后来又以各种理由说要本人亲自去签字才可以拿合同.(合同是1月4号签的)今天公司人事发了封邮件给我说让公司想调我到上海总部上班,看看我的意思,并让我回复邮件(我还没回),我想问一下,如果我不同意,公司又要解除合同的话我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要到劳动局去投诉是要在广州还是要到上海的劳动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