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转出如何做会计分录

由于别公司向我公司借用变压器用电,以及本公司用于施工需要用电,因而用电量增加,增加部分不属于本公司的生产用电,现税务局要求转出非本公司生产用电的电费进项税额,别公司借用电期为07年12月-08年6月份,其中今年1月2月4月的电费发票没有认证抵扣,3月5月6月的发票认证抵扣了,现在要求做把未抵扣的进项转出,3.5.6月抵扣了,但属本公司生产用电的进项税额也转出,应该如何计提电费,及如何转出进项
我个人做的会计分录得不到税务局的认可,所以请教大家,帮帮忙
我的会计分录如下,希望大家给指点一下
计提电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22240.02 (含税)
在建工程 24286.64 (含税)
制造费用 13467.4 (不含税)
管理费用 708.80 (不含税)
贷:预提费用-电费 53942.57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6760.28
注:税额计算: {(22240.02+24286.64)/1.17*0.17}=6760.28
下个月取得电费发票,但未抵扣时
借:预提费用-电费 51497.12
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8754.51
贷:现金 60251.63
电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944.23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外 1944.23
注: 发票进项税额 8754.51 - 非生产用电转出进项 6760.28 = 1994.23
假如本月发票没进行认证抵扣的会计分录:
借;制造费用 1894.52
管理费用 99.71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944.23
应分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按预提基数做分配标准)
制造费用:(13467.4/13467.4+708.8)*1994.23=1894.52
管理费用:(708.8/13467.4+708.8)*1994.23=99.71

这样分录是否太复杂,请教各位了!!
税务局专管员说生产用电转出的进项税额应计入成本,原先的分录:
借;制造费用 1894.52
管理费用 99.71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944.23

是否应该改成:

借:生产成本 1944.23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1944.23

可是属于管理费用的那一部分进项应如何做转出,他只说转入成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应转入这两个科目.

一、原凭证红字冲回
二、1、2、4月未认证不存在进项税转出,按实际使用数分别进行核算
三、3、5、6月已认证抵扣部分先全额分摊,分别计算出应收及各成本项目数,并分列价、税, 然后将别单位、本单位在建工程应负担部分的进项税额从已认证的进项中转出。即 借:其他应收款
借:在建工程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转出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余额即当期增值税留底或应交增值税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16
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是: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2个回答  2020-03-21
上月已经认证了发票,发生退货后收到销货方出具的红字专用发票,
1.如果红字发票认证了,应冲减进项税额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1000元(红字)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3元(红字)
贷:应付帐款
1113元(红字)
2.如果红字发票不认证,应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1000元(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13元(蓝字)
贷:应付帐款
1113元(红字)
事实上,你方在申请红字通知单的时候在税务端已经作了进项税额转出,所以你方要作进项税额转出而且红字发票不能认证。
第3个回答  2019-08-23
1、如题所述一般情况下该进项税应与所涉金额一并计入相应成本费用当中。
2、如所采购原材料所涉进项税依法不得抵扣的那么应对已抵扣部分的税额转出进入原材料价值借记原材料。
3、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如采购低值品所涉进项税应予转出的则借记低值易耗品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4个回答  2019-10-10
关于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结转时
借:应交税金-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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