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收到销货方12月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当月已做了认证,几天后(还属同一个月)对方因明细开错,要求退回,然后我司在税局做了红字发票申请,申请单号给了销货方重开了红字发票,税局说红字发票不用给我们公司了,也不用认证,1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接下来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会计原来收到的正常认证的发票的分录是这样做的:借:库存商品 2564.1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35.9 贷:应付账款 3000
因为我们的会计辞职了,老板让我拿着收到的专票去税局前台问的,前台让我申请的红字发票,让对方开出来的,因为已经认证,对方开出了负数发票后,月底查看当月认证结果还是原来的认证金额,所以老板让我报税的时候填了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不做进项税额转出,那增值税怎么申报呢?
您的意思是本月就做两笔分录,一笔是我问题里说的原来的分录,一笔是后面你说这个红字负数是吗
做凭证是需要有原始单据的。没开来红票之前,是正常的分录。报税也是正常的。开具红票后是冲销的分录,用取得的红票为单据。再取得正确的发票后,重新做一个正常的分录的。前期做进项税额转出是不对的。 红字就是负数的。因为防伪税控系统中开不出红字的,只能开负数。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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