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在收到销货方12月份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当月已做了认证,几天后(还属同一个月)对方因明细开错,要求退回,然后我司在税局做了红字发票申请,申请单号给了销货方重开了红字发票,税局说红字发票不用给我们公司了,也不用认证,1月份申报增值税时已经做了进项税额转出,接下来会计分录要怎么做?
会计原来收到的正常认证的发票的分录是这样做的:借:库存商品 2564.1
应交税金_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435.9 贷:应付账款 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