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 “纯获利益” 合同有效吗?

注意:是合同效力 不是民事行为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并非效力待定,其纯获利益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其他的应该认定为无效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7、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13条、完全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民事活动,14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是其监护人。

扩展资料:

纯获利益就是无须支付对价仅获得利益,而无需履行任何的义务或者承受任何的负担。此外,纯获利益还包括实际上可能是存在对价,但是对方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承受负担,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履行,现阶段还是一个纯受益行为,这是对于纯受益利益的一个理解。

第纯受益利益的行为是否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民通意见》第6条列举了三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接受赠与,第二种是接受奖励,第三种是接受报酬,这三种被认为是纯获利益的行为。这三种行为是否仅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首先,接受赠与,当然民通意见的表述角度,是从结果的角度来看的,接受赠与,可以推出它的原因,其实只是基于赠与的法律行为而接受的一种赠与,这种赠与合同当然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种,接受奖励,我们说接受奖励,可能有种情况,一种是民事法律行为,类似于我们说的赠与,但是还有的情况下,接受奖励是受到国家的奖励,抢险救灾,或者见义勇为,或者受到一些行政机关的奖励,这就不是一种私法上的行为,所以它根本不可能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种,接受报酬本身,我们认为他是有对价的,但是这个行为人已经履行了相应的义务或者履行了一种负担,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再接受报酬,所以我们很难给他称之为民事法律行为。

以悬赏广告为例,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把这个东西捡到了,这个时候他主张这种报酬,我们很难把这种行为认定为民事法律行为。纯获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9
新出来的第《民法总则》一百四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也无效,只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才有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5
有效的
因为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所以合法有效
比如赠与合同
再比如未成年人打工雇用人也必须给予报酬不能因为对方无民事行为能力而宣布无效
第3个回答  2008-09-06
其合同当然是有效的了!
因为是为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所以其民事行为合法有效,根据一个合法有效的民事行为签订的民事合同没有理由无效!!
第4个回答  2008-09-05
有效.

典型的--赠与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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