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是怎么样的

如题所述

1.纯获利益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在这些合同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获得利益,不会遭受损失,应当确认为有效合同。考虑某种行为是否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主要不在于是否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某种利益,关键要看是否给未成年人施加负担,尤其要考虑这种负担的承担最终是否给未成年人获取利益。如果负担与获得的利益相比,明显不相称,未成年人获得的利益远远高于其承受负担所遭受的不利益,那么这种合同可以认为是纯获利益的合同。

2.日常生活必需的行为:在英美法中,有所谓必需品理论,即:必需品是与未成年人的生活条件⋯⋯和与其在出售和交付时的实际需要相适应的物品。因此,何谓“必需品”,应以未成年人的经济能力、身份、地位、职业等各种情况为标准来判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可以从事一些日常生活所必需的交易,否则会限制其行为的自由,也会给其生活带来不便。

3.在法定代理人确定的目的范围内从事的行为:此种交易,实际上已获得法定代理人的事前概括同意,应当认定为有效。如,未成年人考试成绩突出,父母允许其购买大型玩具,数码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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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4-24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不具备法律效力
第2个回答  2014-04-25
不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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