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新企业建账,是以营业执照办理下来后在办理税务登记之前开始的。
2、7月份之前的费用可以一并在7月份入账的,且前后的会计核算方法应一致,也就是说如果入了管理费用那么就应一直用这个科目,如果先用的是长期待摊,那么后面也应该也一直用长期待摊科目,而不能中途改科目。
3、开办费的摊销,既可以一次摊销,也可以分5年摊销。但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不能中途变更。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新办企业在企业还未正式营业之前都叫做筹建期,在筹建期产生的费用叫做开办费。
开办费一般是计入管理费用的,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或者库存现金
另外2014年9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决定明确:一是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二是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
第3个回答 2012-08-13
可以把5月份的费用计入7月份,直接入管理费用
第4个回答 2012-08-13
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