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办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如何摊销

是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还是在5年内分期摊销,如我发生10万元开办费,帐务如何处理?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对于开办费,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可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帐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0000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这个按会计准则是要求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当月损益。
但是按税法的相关规定,是要按五年平均摊销,所以五年内每年要进行纳税调整。
一次计入损益: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
第一年进行纳税调整时: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二年至第五年转回: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30
严格意义上讲是分60个月进行摊销。
第一年:总额减实际经营月份的余额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年至第五年:按五分之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六年:按剩余部分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时间跨度为6年,实际摊销是五年(60个月)。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1.企业会计制度,对新开办的企业发生的开办费摊销作了重大调整。《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摊销的开办费应从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分五年平均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所得税时,应做好纳税调整工作,并建立“开办费税前扣除台账”或备查登记簿,为以后年度准确申报税前扣除(调减)额打好基础。
3.举例处理:
例:某股份公司2005年7月份开始生产经营,前期发生的开办费总额96万元,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前期都归集到长期待摊费用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96 万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 96 万元(汇总额)
7月份摊销开办费时,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96/60月=1.6万元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1.6万元
以后各月做同样的分录,5年内摊销完
如果金额少的话,不影响当年损益发生和年终所得税的核算,可以一次性记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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