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经济补偿金时,08年以前的工龄支付补偿按北京市劳动合同条例吗?08年以后的应该是按劳动合同法吧?

如题所述

1、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2、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合同法》分段计算,2008年以前适用“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的规定。2008年后适用“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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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5
看你现在合同是哪一类的, 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 如果是固定期限的, 08年以前的合同法是不赔的, 只计算08年以后的时间. 无固定期限是连续起来算, 08年前后全算. 有地方条例优于劳动合同法的, 08年前按地方条例执行
第2个回答  2012-07-05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法律上便不支持了。
经济补偿金不能超过一年的工资的。
第3个回答  2012-07-04
统一按劳动合同法。
纵横法律网-北京市景春律师事务所-丁胜律师追问

可是北京市的合同条例还没有废止,不能08年以前的工龄算12个月封顶吗?劳动合同法支付赔偿金没有时间上限的,除了3倍工资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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