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中08年前的工龄问题

如果一个职工2004年工作到现在2012年了。如果合同到期了,是不是08年以前的工龄都要抹杀掉了呢?是不是国家出台了这么个政策,以前的就不算,只赔付08年以后的呢??

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而之前《劳动法》及相关法规并没规定用人单位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主动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法不追究既往(这个应该好理解,万一可以追溯过去,那就乱套了,之前的结束的事情,都得重新来),所以劳动合同终止时,08年之前的部分,不计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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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2
要看你现在的合同是什么性质的: 固定期限的, 从劳动合同法上讲只陪08年以后的; 无固定期限的, 从工作时间起算. 原因是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生效的, 旧劳动法中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不签不赔偿.
第2个回答  2012-05-11
那08年以前的就不算了。旧劳动法也没有说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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