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物业公司,我想从开发商要开办费,开发商说要拿出法律依据,我说这是行业惯例,有无法规支持?求助

如题所述

前期物业费用由开发单位出。
下面摘《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与收费
第十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该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正式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前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由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或者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收取。
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前期置业费、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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