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公司上班,由于公司一直没有给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上社会保险。我提出辞职,公司能否赔偿损失

我是2010年8月底至2012年4月在公司上班。每月4000元。我去劳动局咨询过了可以追回保险和5个月的双倍工资。保险是这么算的养老20%+医疗10%+工伤1%=31%*4000(工资)*19(月数)这样算对吧。可是公司也说在劳动局咨询了,算的是养老20%+医疗1%+工伤1%=22%*3500(平均工资)*19(月数)而且没有5个月的双倍赔偿。这样合理吗?我是外地人,农村户口。这不欺负农民工吗!?求帮助!谢谢啦

1、没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2010年9月底起至2011年8月底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法律诉讼时效为一年,所以你现在只能主张去年4月13日(如果是4月13日申请仲裁)起至去年8月底(5个月左右)的双倍工资。
2、没缴社保,你可以主张单位为你补缴从参加工作之月起的社保。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缴费基数4000元(如果4000元没有超出全省平均工资300%的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单位缴20%、个人缴8%),医疗保险10%(单位缴8%、个人缴2%),失业保险3%(单位缴2%,个人缴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按单位工资总额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如果不能补缴的话,单位应将单位应缴三险发给你。
3、劳动局的说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请你自己好好查看下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4-13
双倍赔偿你需要到劳动仲裁,需要你出示证明,证明你在这家公司上班的证明,保险你说的那个是对的,公司那边协商不好的话,你就走仲裁这步吧,可以肯定公司时违法的,他们不但要赔偿你,而且劳动仲裁还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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