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8月底至2012年4月在公司上班。每月4000元。我去劳动局咨询过了可以追回保险和5个月的双倍工资。保险是这么算的养老20%+医疗10%+工伤1%=31%*4000(工资)*19(月数)这样算对吧。可是公司也说在劳动局咨询了,算的是养老20%+医疗1%+工伤1%=22%*3500(平均工资)*19(月数)而且没有5个月的双倍赔偿。这样合理吗?我是外地人,农村户口。这不欺负农民工吗!?求帮助!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