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再详细一点么??
追答第一、2008年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你去公司报道的哪一天起后推一年内,必须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即支付双倍的工资。 你在这个公司是连续工作的吗?连续工作满20年,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你的公司就严重违规了!
第二、你的公司现在破产了,肯定是资不抵债,还不起钱,签了很多人的钱。比如国家的税收、银行的贷款、借的其他的公司的钱还要职工的工资、保险费、伤残补助金等!这些债里面,你的债是要先还的,先把你的钱还了,再还其他人的钱!
第三、公司要破产,就会成立一个清算组,即清点管理公司的最后财产,用来还债!你要找到这个清算组织,让他把你的债权登记上去,记入偿还的范围内且按照第一顺序来还。
具体就这样了 你最好找个律师,靠自己的话,处处碰壁,时时遭抗!